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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 | 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法律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06 来源:网络综合 浏览次数:61

持证上岗 | 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法律文件解读!!

持证上岗 | 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法律文件解读!!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


01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02  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第二条所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这里说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就是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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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19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具备联动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必须持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上岗,且新标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设“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方向。


04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应急消〔2019〕154号)明确指出:根据本职业就业实际,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在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前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监控、操作、日常保养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初级(五级)到技师(二级)4个职业等级;后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操作、保养、维修、检测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中级(四级)到高级技师(一级)4个职业等级。


  新标准将消防设施操作员分为两个职业方向,主要是因为原先的“建(构)筑物消防员”仅适用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并不适用于消防设施维修检测保养,所以才增加了一个新的“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拥有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工作(含灭火器维修),灭火器维修本身也是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中的一种。


  从法律政策及背景,我们能够看出背后存在的法理,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检测维保方向)是根据国家新标准的规定,是职业工种一个新的分项,此后将逐步实现没有配齐此工种证书人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将不能再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业务了;原来的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只是在全国暂时没有检测维保方向国家证书之前一个时期内起过渡替代作用的证书,也是因为当时没有证书而造成官方无奈并默认的过渡期。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该证书,现有初、中级值守中控室的人员应以新标准的职业方向为依据,根据个人发展及市场需求转变职业方向。